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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产品碳足迹报告

2024-02-01
报告目的
郑州计量节能检测中心根据《(ISO/TS 14067-2013)温室气体. 产品的碳排放量.量化和交流的要求和指南》和《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(试行)》等文件的要求,独立
公正地对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产品碳足迹进行了核算。核算和报告过程中遵循通用方法和规范,确保企业产品碳排放量的真实性,为企业更好地掌握自身产品碳排放情况、制定应对
气候变化相关制度提供数据支撑。
报告准则
1、《PAS 2050:2011商品和服务在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规范》
2、《ISO/TS 14067:2013温室气体.产品的碳排放量.量化和交流的要求与指南》
3、《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(试行)》
4、《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》GB17167-2006
报告目标
本报告目标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的碳足迹指标。
报告范围
从原材料开采、运输、产品生产到产品出厂区,产品系统边界
根据《PAS 2050:2011》6.4.2 至 6.4.10 节内容进行界定,涵盖范围逐项说明如下:
(1)原料:包括原材料生产及运输过程中导致产生的 GHG 排放。
(2)能源:产品生产过程中电力、热力的使用产生的GHG排放。
(3)资产性商品:排除在外。
(4)制造与服务提供: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排放。自来水、废弃物及其运输、污水处理等已包含在能源使用中,不再单独计算。
(5)设施运行: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排放。自来水、废弃物及其运输、污水处理等已包含在能源使用中,不再单独计算。
(6)产品运输:本次评估属于原材料-加工生产-出厂区,因此包括原材料入厂前运输、加工厂内运输、产品至出厂的运输产生的GHG 排放。
(7)产品储存:已包含在能源使用中,不再单独计算。
(8)产品包装材料、产品使用和最终处置阶段:考虑到产品的核算边界到厂区门口,且产品包装材料、产品使用和最终处置碳排放量数据无法获取,因此对于产品包装材料、产品使用和最终处置的碳排放排除在外,不予考虑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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